我妹今年20岁,有一件事一直是我的一心病
我妹的男朋友在女方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了,在结婚后一个月怀孕,今年9月16号预产,到现在男方家长也不愿意与女方家长相见,现在女方长家(我妹的爸爸我的舅舅)也只是知道两人在同居,这婚结的不明不白。
我想问的是
1、他们的婚姻是否被认可(两人之有一人有证,也就是男方,因为结婚时我妹没有拿户口)
2、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孩子生下后再恩我舅舅相见,现在还是不说真相,我的想法是婚结的不明不白那孩子不能生的不明不白,如果这事在孩子出生知后闹翻,走法律程序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男方不管我妹或孩子应该怎么办。我也是在半个月前才知道真相的,我也不知怎么跟舅舅沟通,是个孩子的家长都会受不了的。请有识人士帮我以法律的角度看一下问题如何解决,谢了,我就20分,全给出了
你妹今年20岁,已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说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她自己有权决定,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同理,你妹的男朋友也有权按照自己意愿与你妹结婚,“女方家长不知情”,并不是婚姻关系不成立的理由。
关键在于你妹与男朋友的所谓结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你介绍的“因为结婚时我妹没有拿户口”看,已经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基本规定,那么,他们将不会依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
2、问题的焦点既不是“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孩子生下后再恩我舅舅相见,现...全部
你妹今年20岁,已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说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她自己有权决定,无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同理,你妹的男朋友也有权按照自己意愿与你妹结婚,“女方家长不知情”,并不是婚姻关系不成立的理由。
关键在于你妹与男朋友的所谓结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你介绍的“因为结婚时我妹没有拿户口”看,已经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基本规定,那么,他们将不会依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自然不存在婚姻关系。
2、问题的焦点既不是“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孩子生下后再恩我舅舅相见,现在还是不说真相”,也不是“我的想法是婚结的不明不白那孩子不能生的不明不白,如果这事在孩子出生知后闹翻,走法律程序应该如何处理,如果男方不管我妹或孩子应该怎么办。
”而是,一个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从开始就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且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因此,建议直接向你妹发问,让她说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办理婚姻登记,使婚姻合法化,而后尽快向当地计生办申请准生证,使孩子的降临人世合法化,免受巨额社会抚养费之累。
至于将来两人的关系如何走向,现在根本无从预测。但即使将来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不得不分手时,孩子是他们两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