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办理。
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 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
间,用人单位可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 退。
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