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司法解释,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固定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该说,没有。准确的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受固定工工作年限的限制,即:固定工的工作年限不是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各地区95年在贯彻实施劳动法时,为保障一部分人(老职工)的权益,在初签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作出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如‘双十’、退伍转业军人、农转工等在初签时,如果上述人员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满足2个条件:
1、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续定劳动合同。
第一条好理解,第二条我举个例子,比如一个职工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合同还有一个月届满,本人想和企业续定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向其发《终止合同通知书》企业不在跟其续定,那本人跟本无法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别说无固定了。
如果企业给本人发了《续定通知书》,那好了,该职工就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企业必须要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并不是到十年,就应当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有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没有!但可以参考劳动法第20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有两点应予注意:一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为条件,不具备这个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是只有在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能提出来。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提出续订不定期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一旦提出请求对用人单位则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