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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罚款以“白条”代替收据合法吗?

收取罚款以“白条”代替收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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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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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一家农药公司运送农药、种子的货车途径某县时,被该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查明该公司未出示经销种子的证件,并且部分农药也有问题。于是,该县农业局将部分物资没收,并处一万元罚款。
  农业局当场收取了6000元的罚款,但是没有出示任何正式的收据,只是将写有“待结案时换正式票据”字样的随便的一张纸交给了货车司机。  执法人员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律师说法农业局执法人员罚款打白条的行为是违法的。
  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财产罚的一种。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这是为了避免出现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行为。
    但是,也会有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出具统一的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统一的收据是具有权限的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凭证,没有收据,就难以证明执法的合法性,很可能会造成混乱。
  因此,执法人员在收缴罚款时出具统一的收据是必要的。    本案中,该农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一万元,并收缴了6000元,但是,没有出具统一的收据,而是随便找了张纸条,实际上等于打白条。
  该农药公司的运输司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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