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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我系国企全民固定工{粮食系统},1980年参加工作,单位一次性缴养老保险到2004年,缴费年限25年.到2012年达到退休年龄,请问:1.退休后我能领多少工资{大概}. 2.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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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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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给的数据太少,请补充后自己计算。 河北省邢台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 (一)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二)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年龄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退休年龄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退休年龄 70 --- --- --- --- --- --- --- --- --- 计发月数 56 --- --- --- --- --- --- --- ---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6]67号) 三、对符合享受优异待遇的劳模、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以及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等,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提高优异待遇人员范围和提高比例仍按冀劳〔1998〕47号、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2003〕80号文件规定执行。   1994年10月31日以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从事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并在特殊工种岗位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按1994年10月31日以前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满1年增发0。
    3%的过渡性养老金,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退休和1994年11月1日以后从事以上特殊工种的,不再增发此项待遇。 四、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调节金以130元为基数,2006年按90%计发,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历年调节金标准确定后,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基本养老金不再另加其他费用。  历年调节金发放标准见下表: 2012 39 五、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本人退休时上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实际指数;建立个人账户上一年至1993年当年,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  200或本人缴费记载不清楚的,按1。
  200取值,高于1。200的,按实际指数;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00。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R=[(〖SX(〗X1 C1〖SX)〗+〖SX(〗X2 C2〖SX)〗+……+〖SX(〗Xn Cn〖SX)〗)+(〖SX(〗X′1 C′1〖SX)〗+〖SX(〗X′2 C′2〖SX)〗+……+〖SX(〗X′93 C′93〖SX)〗)+(N2×1。
    000)]/(N+N1+N2)   式中:R为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年度内月实际缴费基数之和与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值;   C1,C2……Cn为参保人员退休时前一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当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公布;   X′1,X′2……X′9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C′1,C′2……C′93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至1993年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退休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1为参保人员1993年当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计算指数的年限;   N2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当月至1992年底计算指数的年限(年限取整);   当〖SX(〗X′1 C′1〖SX)〗……〖SX(〗X′93 C′93〖SX)〗的值小于1。
    200时,按1。200计算,应缴费未缴费年度不计算指数,也不按1。200取值。 八、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在转制后过渡期内退休的,先按原规定计算转制过渡期内退休待遇,确定后,再与新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进行比较确定最终待遇。
  2006年1月1日以后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内退休的,仍按冀劳社[2000]68号和冀劳社办[2001]275号文件规定,封定档案工资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待遇后与新办法计算的待遇对比,按规定确定最终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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