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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满一年后是否自己去退押金还是等通知

我朋友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暮后主使人被公安机关刑拘三十天后因证据不足办理了取保侯审并交了2000元的保证金。实际上我朋友并不是主使人。现在取保侯审已满一年了。我想请法律界的朋友赐教。是我朋友主动去找公安机关解除取保还是等公安机关的通知?如何才能将保证金退还?我朋友没有违反所有取保后的规定?也没有违法?能否将保证金退回呢?是主动还是等通知?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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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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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xaimng网友:你好! 对你所问的“取保侯审满一年后是否自己去退押金还是等通知”的问题,其实是非常简单的。那就是被取保候审人只要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就应该主动为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但是,在实践中 ,由于公安机关的故意或过失,经常会出现超期公安机关没有为被取保候审人办理解除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还是由其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提醒、督促他们办理解除手续。
   不过,我并不赞成一些网友所说的采取过激行动的做法,尤其是在还有点“毛”在他们手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方式方法。   以下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

2007-07-21

489 0

同意非常一般人的看法,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退还押金,更可能的是在取保期间找个由头就给你没收了,所以到期以后是要主动去找公安机关要求退还的,同时因为你朋友曾被刑拘,还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最终无法证明你朋友参与此事的话,则刑拘的羁押期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007-07-20

476 0

不会通知你的,随便去找找也不会退给你的,收2000元有手续吗,说不上钱早被谁花光了。想要钱必须公开的闹,或者写一封信给上上级机关,马上就见效,不信你试试。绝对的经验之谈。

2007-07-20

490 0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家属或他所在的单位。 按法律来说:公安机关是要主动解除或退回保证金的,但是按现实来说是没有那么好的事,叫你去拿钱!所以你还是主动去找你办案的相关人员解除取保候审和退回保证金。

2007-07-20

487 0

    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即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这显然是等通知了。 但是,在现实中,主动些也不为过。 。

2007-07-12

476 0

如取保到期,则公安机关在查明你没违反有关规定后,应该将保证金退回,你可以就此与公安机关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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