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问题!
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都有提前通知的规定,而对于合同到期终止都没有提前通知的规定。这是由于,合同的期限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早已有约定的,并且是必须写入合同之中的,所以,这是已经的,不必另行通知。
所以,只要到期前没有就续签进行协商,则是到期自己终止,这连“口头通知”都是多余的。 即不存在“口头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
2、合同到期终止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补偿的。
注意这是补偿,不是赔偿。因为合同终止时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啊。
补偿的标准与解除合同是一样的,即一年的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足半年白案 半年计算。
3、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应当在十五天内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
并及时结算工资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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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本人签定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在12月31日公司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
问题:
1、合同期满,口头通知是否有效?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口头通知也可以。
2、如果无效,如何才能劳动合同自动续签?
···合同是否续签,是双方的意志的协商一致,一方不同意,就不存在续签问题了。
3、如果有效,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本人实际工资4000,合同上写的工资2000
···合同依法终止,没有任何补偿和赔偿。
4、合同终止是否有提前通知的要求?是否有书面的要求
?如何办理合同终止以后的手续?是否有时效性?
···合同终止,是合同约定的条款,只要告知对方终止就可以,没有必须书面的形式要求。
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在15日内给劳动者办理交接、结算、保险关系转接、发给劳动关系终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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