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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合同终止以后手续的办理!!

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应当在十五天内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结算工资支付补偿金。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呢?该如何处理?请高手说明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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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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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应当在十五天内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结算工资支付补偿金。 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呢?该如何处理? 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争议如果协商不能,可在争议发生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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