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基本工资有没有底限?
以前我们单位基本工资是800,现在老板改成了700。是不是有一天还可以改为100?
2。双休日轮流值班怎样得到加班费?
周末公司都会安排员工轮流值班,这算不算加班?如果是的话,按基本工资除以多少天得到每天的基本工资,然后再给基本工资的一倍还是几倍?公司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3。
工作半年了,单位不签合同、不入保险。
该怎么办?好不好维权?需不需要提前收集证据,怎么收集好?
谢谢!!!。
1、基本工资可以没有底限,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值班和加班不是同一个概念,值班是因工作需要而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的与日常所从事的工作不同的其他工作或事务,一般情况下不额外支付费用。
而加班则是从事与日常工作相同的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08年的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平日延点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公司就是不给,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予以解决。
4、工作半年了,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
5、不缴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必须予以补缴。
6、维权的最好办法就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结果是好的,但操作起来需要时间和精力,且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此,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7、需要提前收集证据,证据收集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
1。基本工资有没有底限?
以前我们单位基本工资是800,现在老板改成了700。是不是有一天还可以改为100?
:如果工资标准发生改变,应该是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单位单方面改变工资标准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2。双休日轮流值班怎样得到加班费?
周末公司都会安排员工轮流值班,这算不算加班?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说是值班应该没有工作任务,只是处理临时发生的情况,可以不计工资。 如果说是正常的工作,则属于加班。
如果是的话,按基本工资除以多少天得到每天的基本工资,然后再给基本工资的一倍还是几倍?公司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确定加班费的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3。工作半年了,单位不签合同、不入保险。
该怎么办?好不好维权?需不需要提前收集证据,怎么收集好?
:从2008年1月1日起,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可以标补办,员工因此辞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仲裁适用举证倒置,由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员工只要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行了。
具体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