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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求解,合同期没到,如何提离职对自己利益损害最小

  情况是这样,前段时间我有在该区求助过请长假的问题,当时其实已经有点不想再做了,公司抠门不说,有些方面还违法(加班费没的),目前我已经找好其他公司,对方公司表示希望我一个月里到职。 我昨晚看了下合同,当时合同里居然写着要提前六十天和公司提出离职请求(一般不是都一个月嘛?),而且在违约条款中提到,如果我违约的话,赔偿金额是按照最后三个月工资总额,乘以一个比例得出的 我当时有些条款并没有看得很透彻就签了,现在看来那份合同里霸王条款不少,我想问的是,我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在什么情况下对我利益损失最小? (我现在回想起来,自己太缺乏经验,部门里很多技术方面的问题,都是我去了之后才教会他们的,本想保留一点,但为了能有发展,还是教了。
  ) 。

全部回答

2009-11-11

0 0

    1,你的合同签在什么时候?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还是之前? 2,依据《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单位的合同签在08年1月1日之前,则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
   3,关于解除合同期限问题,根据《劳动法》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中约定60日,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 4,《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如果你的合同签在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不一一赘述。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 综上,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你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举证),违约金条款虽然有效可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2009-10-29

30 0

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这已属违法,你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违约金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009-10-29

14 0

弄张假的 猪流感病单 说自己得病了

2009-10-29

45 0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应可适用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现实劳动关系中,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等都是常见的,劳动者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你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你工作的单位。

2009-10-29

32 0

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书面申请辞职,如果没有进行了技术培训则双方间约定了违约金是无效的。就离职问题,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09-10-29

43 0

你可以根据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做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支付克扣的加班费。 由于公司的做法违法在先,你的离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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