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核算的分支机构,税收如何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定期定率征收方式核定征税的,须与总机构分开,单独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并单独申请领购和使用发票。除上述外采用的其他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其应缴纳的地方税费须与总机构合并申报缴纳(需填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经税务部门审批确认),且总机构申报纳税时必须附《非独立分支机构合并申报情况表》。 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使用的发票也应由总机构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后提供。领购发票的单位与加盖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必须一致。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全部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采用定期定额、定期定率征收方式核定征税的,须与总机构分开,单独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并单独申请领购和使用发票。除上述外采用的其他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其应缴纳的地方税费须与总机构合并申报缴纳(需填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经税务部门审批确认),且总机构申报纳税时必须附《非独立分支机构合并申报情况表》。
该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使用的发票也应由总机构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后提供。领购发票的单位与加盖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必须一致。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因此,一般来讲,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应在其所在区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应由总机构汇总进行纳税申报。
2009-11-08 18:54 补充问题
如果公司属于高新企业,请问,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也是按优惠税率缴纳吗?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为居民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纳税制,因而,如果您所说的总分支机构是属于同一法人下的总分公司,那么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应以居民企业的身份进行认定,这里实际应该已经包括了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总分公司,因而,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时自然总分公司也应该是以同一法人主体进行享受优惠政策的,但前提是分支机构应不具有法人资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