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怎么办,收到的错误发票已经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 四、 关于开具货运发票红字票有关问题 (一) 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二)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方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开票方...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 四、 关于开具货运发票红字票有关问题 (一) 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二)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方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开票方应在领购新货运发票时将剪口后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并留存。 (三)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无法收回全部联次,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1)。
受票方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填报《申请单》,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申请单》。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受票方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受票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受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第三联由受票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开票方凭承运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货运发票,红字货运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承运方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开票方即为承运方。 开票方为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应于报送税控盘(或传输盘)数据时将《通知单》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税控盘(或传输盘)中开具红字货运发票情况与《通知单》进行审核、比对;比对不符的,不允许其开具红字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应将《通知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发票保管规定管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