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作业?某电信局某月取得话费收入5
我的看法:
1、话费收入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2、电话安装也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3、出售移动电话,这得分两个方面,如果这移动电话的业务是电信业务,也就是小灵通话机,那也还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如果这移动电话的业务不是电信业务,比如是联通或移动的,那是交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的电信局都可以把相关业务分开核算,而且也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增值税率是17%
4、代办电信工程收入,这个应该是建筑安装业,税率是3%。
其实呢,你这道题目的答案书本上给的是:
(1)按“邮电通信业—电信”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包括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出售移动电话收入。
(2)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行...全部
我的看法:
1、话费收入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2、电话安装也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3、出售移动电话,这得分两个方面,如果这移动电话的业务是电信业务,也就是小灵通话机,那也还是邮电通讯业,税率是3%
如果这移动电话的业务不是电信业务,比如是联通或移动的,那是交增值税,因为我国目前的电信局都可以把相关业务分开核算,而且也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增值税率是17%
4、代办电信工程收入,这个应该是建筑安装业,税率是3%。
其实呢,你这道题目的答案书本上给的是:
(1)按“邮电通信业—电信”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包括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出售移动电话收入。
(2)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主业为电信业,按规定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征收营业税。
(3)代办电信工程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适用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税额。
这没错吧?因为这题目我考过。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问题给的答案有点问题,
第一因为题目依据是《营业税税目注释》,是在1993年发的,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通讯也就电信业一家,所以《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关于销售电信器材的解释是: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这解释的原则是当时移动业务也是属于电信局,所以销售手机当然也是电信局核算范围,但现在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现在是各自核算各自的业务,所以现在对于电信局来说,“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只能是电信局负责提供劳务的小灵通,而不是移动、联通、网通提供的手机和大灵通,因为电信局无法提供这方面的劳务。
第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已经明确写了,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属于邮政通讯业的范围,所以不需要看其是不是分开核算,也不需要确定是不是属于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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