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不是可以这样:购货方支付承兑时,不用背书,只要销货方写一张收款收据就行.而且不是购货方签发的承兑,是已经倒了好几手的承兑, 我的问题是他现在不背书,还要求我给他开增值税票,他说现在支付承兑并且又开增值税票,不需要背书也行,只有销货方开个收据写明承兑号等就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行不行,税务查帐时,能不能通过。
购货方支付承兑时,不用背书,只要销货方写一张收款收据就行.是错误的,你方给购货方开收据依据是什么,无法体现 ,税务查发票时当然是一漏洞,这是不正规企业的做法,为了完整手续,必须由购货方背书后再转让银承,这样以后你也有追索权,否则,万一这张银承有差头,你去找前一手,人家根本不会承担责任,因为你方与前一手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因此必须由购货方背书.
只要能验证汇票真伪即可。这与税务无关,背书无需购货方的背书,直接在上手背书后给上你单位的章即可!清查验前面背书是否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