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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算不算加班?

我是上海一名物业公司的员工,公司最近要求员工夜间值班(可以睡觉但有事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能离开工作地点).夜班值班连第2天的白班,也就是说吃饭时间全算进去2天连续在公司24小时. 这样的值班能不能算正常上班? 多出的6个小时能不能算加班(扣除晚上和白天各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 连续上24小时的班和国家的法律是否违背? 希望大家能回答我的问题,最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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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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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当视为延长工作工作时间,因此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自己的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

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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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因为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在单位值班算不算加班? -------------------------------------------------------------------------------- 2005年06月02日11:43 黑龙江日报   近日,鹤岗读者来信说:“我是一名机关工勤人员,由于工作特点,单位要求除单位领导外的每名工勤人员每月都要在单位值班2个夜晚(白天正常上班),每晚补贴4元。
    请问这样的补贴标准合不合法,有何规定?另外,单位对不愿值班者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进行处罚,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处长贾立春,他说,安排职工晚上值 班也属加班,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事先与工会、劳动者进行协商,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后才可以安排加班,所以,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单位不能因拒绝加班对其做出任何处罚。   另外,从读者来信谈的情况看,单位只给4元钱补贴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就是说这位读者的加班费应是本人正常日工资乘以150%。
    (黑龙江日报) 。

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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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值班不能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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