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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中午在单位吃饭没回家.这段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我在一小区物业公司上班.每天中午不回家.就在单位吃饭.朝9晚5.我认为朝9到晚5是8小时.周1到周5是5天.每周共40小时.符合劳动法.........而公司说.每天吃饭时间不算工作.让每周6再上一天.无加班费......请问谁对谁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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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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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工作制,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看,需要弄清楚中午不回家在单位吃饭所用的时间及是否还有其他休息时间,假如你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那么公司有权要求你们补足40小时/周的工作时间,但要求你们每周六再上一天班,且无加班费的做法显然不妥,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可以要求改变现在的作息方式,若实行周五制,则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满足8小时/日的要求;若实行周六制,则适当减少工作时间,使总工作时间达到40小时,否则公司的做法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

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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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吃饭,尽管没回家,属于下班时间,不是法定工作时, 至于加班应该给予加班费,否则违反劳动法,可以在与单位协商后 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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