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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要求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依法应如何处理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对于严重超时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9月份个人累计加班时间为50小时。我的领导是不是违法了?应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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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在实践中,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情况较为普遍,从“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可以推算出,若所有工作日都加班三小时,则加班时间总计约为62。  49小时(以20。
  83工作日计算),且加班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又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不会改变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加班的现状。
   因此,你9月份个人累计加班时间为50小时,确实超过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违反了《劳动法》。  但只要单位并未克扣或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充其量会向单位发出减少加班工时的通知,但不会做出进一步的处罚。
   。

2009-10-30

526 0

你自己人倒霉吧

2009-10-29

528 0

给你加班费就行,惩罚北京离咱们十万八千里。不交社保国家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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