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老实人,因女方出轨,他多年前与之离了婚,但出于某种原因一直生活在一屋檐下,在离婚期间,女方单位分了一套房,后男方出钱把它买了下来,房主名是女方.周围朋友说他没脑子,于是他想要把房卖了,收回投资.现他自作主张向女方提出复婚,女方没多想同意了,他哄女方先租房,把现在的房卖了,再买套更大的.女方已同意.他想卖了房子的钱就重新成自己的了,因为手续都是他办的,上次买房也是,女方最多签个字.请问他这样作,女方有权告他吗?他用这种方法拿回投资合法吗
你朋友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首先,即使排除该房是女方单位分的这个因素,由于买房时间是在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该房屋的所有权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条件,因此,虽然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女方,但实际属性应该是共同共有.
基于以上分析,女方即使同意男方的想法卖掉该房,钱也不可能全部让男方拿走,尤其是当女方发现她落入了男方设置的圈套后,势必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讨属于自己的至少一半的卖房款,相信人民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的.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
既然买房行为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那么该出资将被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出尔反尔的想出此等拙劣的下策,以欺骗的手法卖掉本不属于...全部
你朋友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首先,即使排除该房是女方单位分的这个因素,由于买房时间是在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该房屋的所有权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条件,因此,虽然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女方,但实际属性应该是共同共有.
基于以上分析,女方即使同意男方的想法卖掉该房,钱也不可能全部让男方拿走,尤其是当女方发现她落入了男方设置的圈套后,势必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讨属于自己的至少一半的卖房款,相信人民法院会支持她的请求的.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
既然买房行为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那么该出资将被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出尔反尔的想出此等拙劣的下策,以欺骗的手法卖掉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然后将卖房款据为己有,恐怕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责任了,岂不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且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干吗要眼睛紧盯在女方身上,双方都是自由人,谈恋爱、找对象天经地义,为什么就那么气不过呢?女方爽快地答应复婚,至少证明她留恋并重视那段感情,还有孩子作为两者间的纽带等不可忽视的因素,难道不值得男方慎重思考吗?即使鸿沟无法填平,也应摆正心态,坦然面对。
通过与女方协商等方法,妥善处理房屋问题,切勿草率行事,使自己陷于万劫不复的被动之中,那时悔之晚矣。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作为朋友的你,还是给他吹点冷风,让他保持清醒地头脑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