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额?某企业2008年度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
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销售收入的5‰=2500*5‰=12。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额为12。5万元,
不允许扣除额,即为调增额=30-12。 5=17。5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额 :
销售额的15%=2500*15%=375万元
不允许扣除额,即调增额=500-375=125万元
3、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17。 5+125=942。5万元
4、应纳所得税=942。5*25%=235。625万元
。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
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销售收入的5‰=2500*5‰=12。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额为12。5万元,
不允许扣除额,即为调增额=30-12。
5=17。5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额 :
销售额的15%=2500*15%=375万元
不允许扣除额,即调增额=500-375=125万元
3、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17。
5+125=942。5万元
4、应纳所得税=942。5*25%=23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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