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转内销增值税附表一怎么填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5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填具《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表》(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单票对应表)、《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一般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主表、附表1和附表2:
1。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全部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5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填具《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表》(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单票对应表)、《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一般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主表、附表1和附表2:
1。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以及附表1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中。
同时,外贸企业应相应调减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数据,生产企业应相应调减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2。
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按规定计提的销项税额填报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和附表1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中。
3。生产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和附表2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负数冲减。
4。外贸企业前期已按规定计算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征退税率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金额,或者前期未作相关账务处理的进项税额,经批准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报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以及附表2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中。
并相应调减附表2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数据(25栏=23栏+24栏-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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