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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是否还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大伯去逝后留下二个女儿均出嫁,我是他的侄子,作为大伯的孝子~也可以说是所谓的继承人,请问:他生前的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呢?期待回答

全部回答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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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你大伯的法定继承人显然包括他的两个女儿,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她们出嫁与否,并不影响她们依法享有继承权利。
       至于你,作为你大伯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一般而言,不可能由你继承你大伯的遗产。当然,如果你在你大伯生前对他照顾周到,进行了较多的扶助,按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具体规定见《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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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位顺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同时法律还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你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没有继承权。 同时,你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归属是不合法的,公民、法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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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伯没有立遗嘱给你 哪他两个女儿就是他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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