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嘱指定遗产由儿子继承,儿媳无继承权.那么儿子继承的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应该是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真律师网:
由于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如果有效的遗嘱已经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则按照遗嘱继承,由儿子继承.
父母遗嘱指定遗产由儿子继承,儿媳无继承权.那么儿子继承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这可以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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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如果通过遗嘱方式指定就儿子继承,且强调确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是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