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问题。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 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全部
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以及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问题。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
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且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税〔2012〕9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非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补征营业税。
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为促使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同时方便其申报缴纳所扣缴税款,本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