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商品房小区,2009年7月1日交房,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仍存在很多问题:1、天然气没有通;2、小区销售时,称为“佳家温泉时代”,24小时供应温泉热水,至今未有;3、小区大门、围墙至今未建立,楼内对讲机未安装,安全隐患大;4、小区内一条道路,在半个月前,开始有拉土车过往,物业解释,此条道路为市政规划道路,但此前一年,我们对此事均一无所知;我们业主和物业多次协调,都没有成果,现在物业将天然气不能正常通气的责任认定为部分业主装修时改动天然气管道。
我们在装修前,物业曾收取每户100元的装修监理费。我对法律程序不是很了解,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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