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3、根据上面题目:
(1)契税纳税人是乙。
(2)纳税金额是:120000*3%=3600元。
2010-11-25 14:14 补充问题
乙将
汽车赠送给甲,所以应该是甲缴税吧?
乙将汽车赠给甲,是甲交换房产时超出乙方产的价格差额。
所以,甲不缴纳契税,应该由乙按房屋交换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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