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所得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国家减灾委员会、中国老区促进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
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 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及其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 麻风防治协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研究基金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 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初级卫 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
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 官教育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全部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国家减灾委员会、中国老区促进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
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 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及其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 麻风防治协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研究基金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 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初级卫 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
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 官教育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华侨 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 金会、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华民族团结促进协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华社会文化 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中华农 业科教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
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 的公益性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向社 会公益事业和灾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
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向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未 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的,
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 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
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 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
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慈善总 会、宋庆龄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捐赠的,可以全额从其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画家华某通过民政机关将其售画所得10万元捐赠贫困地区 扶贫,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法定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元-100 000元X20%
=80 000 元
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额=80000元x30%
=24 000 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24000元 =56 000 元
实际应纳税额=56 000元X20%
=11200 元
个人将其所得(不包括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 的其他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
联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可 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下次(按照每次收入计税的所 得)或者当年(按照每年收入计税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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