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申请到国家科研经费拨款,收到这笔经费我如何帐务处理,支出又如何帐务处理呢?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以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
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款,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到“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
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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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家科研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属长期负债项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借: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5000 借:专项应付款500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5000 属于费用及其他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出的时候 借:专项应付款-XXX 贷: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