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当何时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各项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当按照以下期间规定缴纳: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里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全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各项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当按照以下期间规定缴纳: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里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这里的“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人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