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我们先交水电费,然后再向各公司收取,各公司的水电表是我们装的,所以电力局不能分开开发票。只有一张大发票给我们,我们开收据按水电表的码数向各公司收取水电费,但是有的公司要求我们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们,我们可以开吗,该怎么处理呢?另外那些开了收据的单位其实进项税都由我公司抵扣了,我们向他们收的款是含税的,因为金额不大对方也没有提出什么异议,这样在税务上有什么问题吗?不会现在让我们抵了以后找麻烦吧?
1、物业管理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代收代付的水电费应该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3、你单位生产经营用水电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代收代付的水电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已抵扣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4、你公司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们。
如果你们公司是以物业管理为主业的话,应该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代收代付水电费应该按差额交营业税,给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写明代收水电费。因电费会有损耗,所以单价可略高一些,按电表量收取电费,亏的话就自己单位承担了,赚的话就差额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