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有什么规定?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植物类,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及坚果、花卉及观赏植物、茶叶、油料植物、药用植物、糖料植物、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以及其他可食用的植物等。
第二类是畜牧类:包括肉类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蛋类产品(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奶制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蜂类产品(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全部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植物类,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及坚果、花卉及观赏植物、茶叶、油料植物、药用植物、糖料植物、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以及其他可食用的植物等。
第二类是畜牧类:包括肉类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蛋类产品(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奶制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蜂类产品(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第三类是渔业类,包括水产动物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水生植物(罐装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人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