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电费由两个公司共同承担。比如本月电费是23400元。应收外公司10000元。交电费时我公司会计分录借记制造费用10000、应交税金(进项税)3400、其他应收款10000。贷记银行存款23400。收到外公司交来电费时会计分录借记现金10000、制造费用1700。贷记其他应收款10000、应交税金(进项转出)1700。这样做分录可以吗?如果不行,正确的应该怎么做呢?请指教。
1、交电费时
借:制造费用 100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3400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电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收到电费时
借: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电费 10000
注:如果电费发票名称是你公司,对方公司进项税不能抵扣。
2009-08-01 17:15 补充问题
收到电费时,会给对方开增值税专票,转出的进项税额是10000/1。17*0。17吗,我上面做的分录对吗?谢谢解答!
如果能给对方单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你做的分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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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电费时
借:制造费用 100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3400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电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收到电费时
借: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电费 10000
注:如果电费发票名称是你公司,对方公司进项税不能抵扣。
2009-08-01 17:15 补充问题
收到电费时,会给对方开增值税专票,转出的进项税额是10000/1。17*0。17吗,我上面做的分录对吗?谢谢解答!
如果能给对方单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你做的分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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