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该开什么发票?急!我公司为房产开
一、分清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该建筑钢构公司,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即销售货物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缴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部分开具建筑业发票缴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该建筑钢构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本身并不生产钢结构产品,但负责乙供材料。那么该公司应当在A区按合同价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
第三种情况:作为房产开发公司,如果合同上明确由开发公司购材料(即甲供材料)...全部
一、分清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该建筑钢构公司,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即销售货物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缴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部分开具建筑业发票缴营业税。
第二种情况:该建筑钢构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本身并不生产钢结构产品,但负责乙供材料。那么该公司应当在A区按合同价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
第三种情况:作为房产开发公司,如果合同上明确由开发公司购材料(即甲供材料),建筑方只提供建筑劳务,那么该公司可以就销售钢结构产品部分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建筑劳务部分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入账,两类发票客户名称必须都是你公司。
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该建筑公司在开具建筑业发票,税务部门会根据建筑合同,要求其按料工费,即工程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他肯定是不乐意的。
二、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
参照北京市地税局一份文件“京地税营[2003]449号”,文中明确:国税发[2002]117号《通知》中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
此类纳税人的资格,凭该纳税人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证明认定。无上述证明凭证者从事建筑业劳务,仍依照现行营业税一般征收规定办理。
你可以根据这一点,要求其提供国税证明,如果没有,毫无疑问,他是标准的建筑业纳税人,必须按营业税一般规定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
这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税部门方予认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