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以什么样的标准计提折旧?生产中各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
1、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2、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标准。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3、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1)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全部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
1、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2、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标准。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3、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1)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3)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对于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等,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价值标准在2000元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用品、工具、用具、玻璃器皿、包装物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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