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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帐务处理

我单位是一国有企业,2002年经批准进行集资建房,2004年完工交付职工使用,2008年已经为职工办好房地产证书。单位也分得一幢楼的门面房。职工缴纳的款项减去工程等费用后还有差额,全部由单位出资。至今一直挂在建工程科目。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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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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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房产的来源登记为购买的话,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费,如果没有发票的话还需要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各地有所不同)。 如果如果房产的来源登记为自建的话,只需要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各地有所不同)。
   集资建房一般由单位(集体)组织,规定参加集资的条件,按规定的手续筹集资金,统一用于建房。  集资建房的土地只能是集体使用权的大证,房产有上市的时间限制。 开发建房一般是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由开发商通过银行贷款建造楼盘,在取得销售许可证以后公开销售。
   集资建房免营业税,开发建房则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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