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供应商赞助费记入怎么做分录?
这个好像是年底返利呢,应该是这样做的
当然了,如果不愿意做年底返利,最好开具一张缴纳营业税的发票,写明“上架费”“进场费”等等
一般作其他业务收入吧,这个和营业还是有关系的
DR:银行存款
CR:其他业务收入
问:某公司为商业企业,增值税-般纳税人。 前些日子,销售货物向购货单位收取“返还利润”2万元,从供货厂家取得返利4.5万元。请问,这两种情况下收取的返利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处理方法是否一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全部
这个好像是年底返利呢,应该是这样做的
当然了,如果不愿意做年底返利,最好开具一张缴纳营业税的发票,写明“上架费”“进场费”等等
一般作其他业务收入吧,这个和营业还是有关系的
DR:银行存款
CR:其他业务收入
问:某公司为商业企业,增值税-般纳税人。
前些日子,销售货物向购货单位收取“返还利润”2万元,从供货厂家取得返利4.5万元。请问,这两种情况下收取的返利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处理方法是否一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返还利润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具体处理方法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因此,该公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将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返还利润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至于该公司从供货厂家取得的返利,它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明确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见,企业获取返利的来源不同,处理方法是有区别的。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
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
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