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本年累计净利润23461。76元转到“未分配利润”,
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23461。7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461。76
二、利润分配顺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比例给三人分红。
三、分红的会计分录:
1、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计提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3、支付红利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4、交税时:
借: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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