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一张错误的普通发票未作废,这个月现在是抄报税期间,已电脑抄税,但还未去报税,关于那张错误的普通发票,我应该如何处理,改发票未交付给对方,因为我是新手,之前为了调整打印机的开票距离而打在A4字上的,所以那张废票并未打印在专门的普通发票上,如果我要去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不是要先去报税,我已抄税,但是还未去国税局报税,是否先去报税,拿回ic卡,然后在增值税的系统里,打印出那张我要作废的发票(相应号码的发票单还在的)然后去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还是可以去报税后,直接去税务有关部门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的(那张要作废的发票号码我知道的)
还有关于抄税报税,我在5月5号抄税,系统显示抄上期,还是本期,因为这个月我没开发票过,我选择了抄上一期,对吗?是不是每个月开完了,到下一个月月前抄上一期,然后报税,这样循环。
1、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到税务局去审批,本月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然后再开一张正确的蓝字发票做账。由于发票并未给对方,你可以到“查询”里找到这张发票对应的号码先打印出来,系统里的发票已无法做废,只要在本月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税务局审批的审请单,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
2、在5月5号抄税时,系统会提示“抄上期”还是“本期”,你应该选择“本期”,“本期”指的就是“抄4月份的税”,因为5月份并未开发票,而且月初在未执行抄税前,系统是不允许开发票的,会提示你先执行抄税,所以选择“本期”并不是指的5月份而是4月份;“上期”指的是3月份的税,3月份的税在4月初已经抄过了。
3、以后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开完发票以后,下月初先执行抄税,选择“本期”,抄完税以后,就可以开发票了。在审报纳税时,要一并带上IC卡,以后每个月都是这样操作。
4、如果4月份的账还没有做完,开出来的这张发票先做账务处理,这样去审报纳税时系统里的销项税会与账面相一致;如果上月的账已做完,就作废这张发票,这样在报税时,账面数据与IC卡上的数据会有这张发票上的税金差额,这没关系,跟税务人员解释一下:就说纸质发票已做废,而系统内的发票忘记了作废。
这样的情况时常会有发生的,没关系。
1、上个月要作正常抄报税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在本月,不影响上月报税,此张发票收入也要做在上月,报完税后再处理红字发票问题,红冲收入在本月处理 2、抄税期应选本期
对红字普通发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规定,但据反映,一些企业擅自填开红字普通发票入帐抵减销售收入,造成税款的流失。为了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管理问题,省局明确如下:
一、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发票的,如果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可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存根后面依次注明“作废”。
属于销售转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如果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将收回的发票联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
二、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货方必须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 即由购买方写出进货退回或折让的有关书面材料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并盖章后送交销货方,才能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否则,销货方不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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