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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专票开具给非一般纳税人。。。

请教老师:我单位本月的增普已开完,一个月内又不能购买2次。对方很急准备要增专票。我方若是开具了增专票,1、会对我们双方有何不利影响吗?2、对方不需认证,那过了180天我们还需向税局提交相关资料说明理由吗?

全部回答

2011-06-22

0 0
    1、没有硬性规定不允许开,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与收取普通发票一样做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上述公司销售商品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不允许开,但是,由于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为了不给单位找麻烦,慎重起见,最好向单位主管税务局咨询一下吧。
   。

2011-06-22

363 0
完全可以。 开具了增专票, 1、会对我们双方有何不利影响吗? ----不用。 2、对方不需认证,那过了180天我们还需向税局提交相关资料说明理由吗?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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