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处理我公司为新筹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但该通知执行后,各地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理解不一。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国税局在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批复中...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但该通知执行后,各地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理解不一。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国税局在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批复中,做了更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根据上述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理解: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办费。上述公司在2002年10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标志着该公司可以开始生产经营,随后企业应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这些都说明该公司已经不再处于筹建期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上述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取得营业执照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相应的期间费用。
企业在经营期开始以后,购入的无形资产可按规定摊销,购入记入"固定资产"的不需安装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企业在经营期开始以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