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记入开发成本还是记入期间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31号)对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做如下规定:(1) 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 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 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 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3)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31号)对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做如下规定:(1) 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 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2) 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 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3)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 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4) 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 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5)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 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6)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 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 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很显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计税成本,而应纳入期间费用核算,与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的要求是一致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