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规定了每天的补助标准,比如50元,就不另报餐费了,这50元给个人,但要提供发票,还规定其中有20元可以不提供发票,实际是按每天30元提供发票,但发50元给个人,说这20不提供发票是有规定的。 请问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20元可以不提供发票),规定怎么说的
各地地税局应该有规定出差补助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但超过范围就要交个人所得税
1。可以作为“营业费用”。企业有书面的出差补贴制度,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按实发放的出差补贴,可以税前扣除。
2。纳税人实行”差族费实报实销”办法的,员工按办法规定实报实销差旅费开支后取得的补贴,每人每天(按出差天数计算)暂放宽到一定的标准(各地标准可能不一样);标准之内的部分不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在取得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税税。
所以这个公司这样规定,是可以的,如果补50元,都不找发票,算在工资里面,那可能员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个地方的出差补贴标准是很低。
详细的情况,你应当打电话咨询你当地的税务局,问问这个出差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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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数额小,可以不用发票。如果数额大,你总有花销的地方吧,那可以有发票。
但要出具领补助20元的领款单,经领导审批是可以的,很早财政方面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