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 11月有关业务情况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00元,税款35700元2。 购进生产用设备1台,支付款项4680元,支付运费 2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 运输发票) 该台设备已经投入使用3。
接受某单位捐赠的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4。以自制服装100套向某纺织厂换取布匹一批,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00元,取得的纺织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000元,税款6800元,其余款以支票结算,材料已验收入库5。
发出各式服装委托某商场代销,月末受到商场送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服装的零售金额81900元,服装厂按零售金额的10%来支付给商场代销手续费 8190元6。向某百货公司消受服装一批,货已发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00000元,货款尚未收回7。
为某客户加工服装100套,双方商定,服装面料由服装厂按客户要求选购,每套服装价格(含税)1170元,改厂为加工该批服装从某场购进面料300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30000元,5100元,货款已付。该批服装已于当月加工完成并送交客户,货款已结清8。
赠送给某学校运动服100套,实际成本 7000元,该批运动服无同类产品销售9。上月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未 18500元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