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放开的是普通发票,能做进项税额吗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也不可以抵扣。
具体那些发票可以抵扣。
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运输发票。包括铁路运单,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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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也不可以抵扣。
具体那些发票可以抵扣。
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运输发票。包括铁路运单,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提示:你还有注意详细的规定还有新的规定。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
成文日期: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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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将使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发票。
为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暂继续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07年4月1日起,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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