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现行税法条例,个人房产买卖,交易双方可能承受大致五项税:
1。印花税; 2。契税; 3。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4。土地增值税; 5。个人所得税。
1。
印花税基于转让合同价格,双方须各自交纳。以商品房转让合同记载金额0。5‰贴花;
2。 契税视产权交割,在房产过户完成的同时,由买受人交纳。以商品房转让合同记载金额乘以契税之税率(3%-5%不等,视房屋所在地方政府规定);
3。
营业税区别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销售,前者适用于使用5年以上免营业税,后者按买卖差价乘以5%计算交税。至于城建税(7%)和附加费(3%)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视其有无而有无;
4。 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税负高。
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等经税务审核批准,居住5年以上免,3年以上5年以下减半,3年以下全征。若是商业转让多半得交纳,建议联系地方房管机关咨询;
5。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乘以20%税率计算交纳。
以上国家税法条例之内容只限于指导性政策,各地方政府针对其地方税收政策导向会有显著差异,建议联系地方房管机关之税务契税窗口详加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