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倒车时与对方车辆碰撞,已赔付,无伤亡,但他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 其一,我在饭店专用地上停车场,停车入位时,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当时饭店指挥人员让我往后倒车 ,同时,饭店指挥人员给他一个手势,大声告知已经没有车位了。突然对方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速度很快,在30左右,我刹车,撞倒了他的左前门。
随后,警察判我全责。请问是否合理?
其二,我已经通过我的保险公司对他的车进行了赔付,他的车已经修好。当时他和我一起开车去我的保险公司定损拍照。但是他现在要求我赔偿油费和误工费(说他这几天没有上班),同时威胁我,我不给他赔偿油费和误工费,他不给我他车在4S店修车发票。
这样我会因为手续不全,不能到保险公司报销双方修车的费用。请问,我该怎嘛办?
其三,即使他不给我修车的发票,对他来说也是很大损失,他因小失大,他修车的钱也是自己先付给4S店的。这样他就是自己花钱修车了。再有,如果我因手续不全,保险公司不给我报销,我就是自己花钱修车。
那我每年花这嘛多钱上保险干嘛?我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保障啊。请问,我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如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是否该配合我?我的官司,是不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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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底50%,另50%应该由饭店指挥人员和对方车辆承担,但交警的认定没有可更改的余地,法院也是认可的,除非你申请上一极主管机关从新认定,有可能给你变过来。
建议你不要去纠缠责任问题了。
关于对方和你所要误工损失和油料费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费用,理应给付,就是到了法院,法院也会予以支持的。 主要是不能过分,要合理,也要通过协商来解决,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
关于你的车损可以找保险公司定损修理,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你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可以把修车款直接划拨给修理场,这样你就不用先掏修理费了,对于三者车的修理费,你可以找关系和保险公司说实行对你包干赔付方式结案,这样的话就不用提供修车发票了,但你要保证把钱给付第三者,否则保险公司要担责任的(没有过硬关系这种途径操作不成)
综上所述,你还是主动的和对方车主协商解决为好,因为是你的责任,就是到了法院你也不站理,何况纠缠下去,你的间接损失和时间的浪费也很大,不值个的,要往开想,既然是过失吗,就要有代价,保险公司不可能把所有的损失都给你承担喽,换个角度想,如果你没保险的话比这损失不是还大呢吗。
不要在这点小事上再耽误你美好的时光了,速战速决!。
1、既然交警判定你全责,那么就是没有什么好说的。 2、对于全责,受害者有权要求相关的经济赔偿,至于是否合理,当事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交由法院判定。 3、至于损失,保险公司是要按章程办事的,举个简单例子:假如你生病住院了,医院不给开具发票,社保局也是不给你报销医疗费的,什么事都是有规矩的,并不是说你缴了保险费,而保险公司赖着不赔。
如果双方经过2次协调 不成功的话.可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上至法庭 由相关执法机关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