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
生产经营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动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这里,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 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 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
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 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
括在内。
(2) 增值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普遍征收。 现行增值税普遍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
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的各个环节。
2) 课税的公平性。按增值额征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有效地避
免了重复征税。
3) 课税收入的稳定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广,税基合理,有充分
可靠的税源保障。
4) 价外计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
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分别注明增值 税税款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价格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的价外计税不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课征增 值税,而要求在销售商品时,将原来含税销售款中的商‘品价格和增值 税,分别列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