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会计准则,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是成本法核算权益法并表,试想,若一子公司盈利,其利润当年已并入母公司合并报表之中。若次年初出售,母公司按成本法核算仍有投资收益存在当年报表中。这是否相当于一年的利润体现在母公司两年的合并报表之中呢?请高手回答,并请给出相关政策条款。但愿这不是新准则的漏洞,否则那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否真实就太可怕了!
母公司01合并报表中仍然会体现这100万元的投资收益。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是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可能你有一点弄错了 如果是母公司将子公司给整体出售的话,那肯定要做资产清算的,此时要做投资的清算的,做了清算以后,母公司不再拥有新公司的股权,新的一年中,报表中自然不再需要反映子公司的利润了 如果是子公司转给其他人,但母公司还拥有新公司的股权,那实际的投资金额并未改变,只是被投资人换个名字,那还是没有什么变化 投资收益应该作为当年的报表,不应该在次年的报表中反映啊
上市公司报表是否真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失真,关键处决于上层管理机构的态度,话说回来,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要达到百分百是不可能的,可信程度达到80%就不错了。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