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里面的黄金定投是怎么的?工行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协议书
一、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办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 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是指个人以人民币或美元为交易结算货币,根据建立的投资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计划投资金额或数量定期买入乙方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业务。 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的甲方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章程》,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该业务,还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三、 甲方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须出具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乙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等交易介质对应的基...全部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协议书
一、 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办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二、 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是指个人以人民币或美元为交易结算货币,根据建立的投资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计划投资金额或数量定期买入乙方账户贵金属产品的业务。
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的甲方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章程》,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该业务,还需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三、 甲方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须出具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乙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等交易介质对应的基本账户作为资金清算账户。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 甲方申请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需要预先开立乙方账户贵金属账户,并签订本协议后方可开展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
五、 根据当日乙方能否执行甲方设置的账户贵金属定投计划,自然日分为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交易日(以下简称定投交易日)和非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交易日(以下简称非定投交易日)。甲方可以在非定投日签订定投协议及制定定投计划。
一般情况下周一至周五均为定投交易日,周六和周日为非定投交易日。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国内国际节假日因素和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定投交易日,并通过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客户。
六、 甲方可以根据账户贵金属定投计划要素的不同制定多个定投计划,甲方可以签订的定投计划总数以乙方实际业务开办情况为准。
七、 账户贵金属定投计划的要素包括:定投账户贵金属种类及清算币种、定投周期、每期计划投资日、定投期限、每期计划定投量等。
八、 定投账户贵金属种类及清算币种包括以克兑人民币和盎司兑美元为单位的账户黄金、账户白银、账户铂金等。
在定投业务中,对于盎司兑美元的账户贵金属及清算外币的钞户和汇户不可互转,相互独立。
九、 定投周期为定投计划执行的频率,分为按月和按日定投。对于按月定投,甲方可以选择每月1至25日任意一天作为每期计划投资日。
对于按日定投,定投计划制定后的每个定投交易日均为计划投资日。
十、 定投期限为定投计划有效的时间,分为三年、五年、八年及无固定期限等。
十一、 每期计划定投量分为按金额定投和按数量定投。
对于每期计划定投量为按金额定投的定投计划,由于乙方账户贵金属存在最小记账单位,定投计划每期实际扣款金额可能略小于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扣款金额以乙方系统记载为准。
十二、 上述账户贵金属定投计划要素内容以乙方实际开办业务情况为准。
十三、 乙方通过自身服务渠道为甲方提供签订定投协议、制定定投计划、修改定投计划、终止定投计划和撤销定投协议等服务。
十四、 定投交易日16点,乙方在综合考虑国内外账户贵金属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及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定投交易日定投价格。
定投价格以乙方系统实际记录为准。
十五、 资金的冻结。当计划投资日为定投交易日时,乙方将在北京时间15点起对甲方资金账户对应定投金额提前进行冻结:1。当甲方选择每期计划定投量为按金额定投时,冻结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2。
当甲方选择每期计划定投量为按数量定投时,乙方将按照甲方计划投资数量乘以当日15点乙方系统中账户贵金属价格并上浮百分之三冻结甲方金额,对于上浮比例,乙方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网站公告、交易提示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甲方告知。
若乙方对甲方冻结操作失败,则甲方定投计划本期执行失败,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 资金的扣划。若乙方对甲方资金冻结成功,乙方将在北京时间16点起根据当天定投价格对甲方资金账户进行判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实际扣款:1。
当甲方选择每期计划定投量为按金额定投时,实际扣款金额为甲方计划投资金额下最大可买乙方账户贵金属单位的对应金额;2。 当甲方选择每期计划定投量为按数量定投时,实际扣款金额为甲方计划定投量乘以当日定投价格,若市场涨幅较大,甲方清算账户资金(含冻结资金)不足,则甲方定投计划本期执行失败,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冻结金额大于实际扣划金额时,冻结多余金额将在实际扣划完成后及时解冻。
十七、 本期资金扣划成功后,乙方将在甲方账户中增加本期实际投资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其中对于克兑人民币为单位的定投计划,乙方将在甲方账户贵金属账户中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对于盎司兑美元为单位的定投计划,乙方将在甲方资金清算账户中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
十八、 当期甲方计划投资日非乙方定投交易日,则本期定投计划投资将顺延至下一定投交易日执行。
十九、 若乙方对甲方冻结操作失败或因甲方资金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乙方对甲方资金清算账户扣款失败,本期定投计划执行失败。
因甲方原因连续三期执行失败的定投计划将自动终止。
二十、 定投计划的制定。甲方在自然日可以制定定投计划。对于按月定投计划,当制定日为计划投资日时,当天15点前制定的计划首次扣款在本期执行,当天15点后制定的计划首次扣款在下月对应计划投资日执行。
当制定日非计划投资日,首次扣款在制定日之后第一个计划投资日执行。
二十一、 定投计划的终止。甲方在自然日可以终止已经制定的定投计划,但在自然日15点至17点期间,不能对计划进行终止。
二十二、 定投计划的修改。
甲方可以修改定投计划的每期计划定投量,对于按月定投计划,甲方还可以修改每期计划投资日。在自然日15点至17点期间,甲方不能对计划进行修改。本期已经执行的计划,修改后下期执行;本期没有执行的计划:1。
当修改日非修改后计划投资日的,修改后第一个计划投资日执行;2。当修改日为修改后计划投资日的,当天15点前修改的当日执行,当天17点后修改的下月计划投资日执行。对于按月定投计划,甲方修改计划投资日后定投期限相应调整,但因甲方修改计划定投日导致本期不扣款的,定投期满后不会延长。
二十三、 对于甲方通过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买入的账户贵金属,甲方可以通过乙方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进行卖出。卖出规则与个人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同。
二十四、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
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仅供乙方参考。乙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甲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申请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五、 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的未成交定投申请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十六、 因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的,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十七、 若甲方通过乙方柜面渠道向乙方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八、 若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申请办理账户贵金属定投业务,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电子银行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九、 乙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公告业务停办后,本协议终止。
三十、 以上时间均指北京时间,相关时点以乙方系统时间为准。
三十一、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三十二、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