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 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人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营业额的计算,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收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 额,买人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的持 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人的余额确定。
答:征收范围: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常见征税业务: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 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因据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技术服务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答:利息收入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现在已经是营改增了,都不缴纳营业税了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上述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答:目前还不是,但是以后估计要变,现在已经在说转技术专利纳入营改增了.亲点有用喔,这是对我回答最大的鼓励,谢谢!
答:这种业务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即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记住只有劳务(除了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才征收营业税。
答:国务院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再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对BT项目到底如何缴纳营业税并没有一个统一 的规定,部分省市颁布了相关文件,对该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作了规 定,这些文件包括:(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一移交”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公 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2)《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 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sup>4</sup>年第2号);(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 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0号);(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4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 和工程项目管理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函〔2012〕129 号);(6)《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政策问 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5号);(7)《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地 税二〔2010〕113 号);(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 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9)《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一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〇11年第2号);(10)《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一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 收政策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1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1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 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8 号);(14)《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 知》(惠地税发〔2009〕131号);(15)《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95号);(16)《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95号);(17)《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BOT项目建设营业税政策问题 的执行意见》(川地税流函〔2014〕1号)。
答:额 技术经济学课的,明天就要交了。。。
回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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