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加计扣除:
一、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某企业本纳税年度发生允许计入当期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的时候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按照上述费用 额的50%加计扣除,即50万元(100万元x50% =50万元);合计 扣除额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
二、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在按照规定将支付给残疾 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 有关规定。
企业享受此项扣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而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在企业工作。
(二)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规定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三)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 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四) 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工作的基本设施。
加计扣除的具体方法是: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企业所
得税预缴申报时据实计算扣除,年度终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 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本纳税年度发生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的残疾职工工资30万元;按照上述工资额的
100%加计扣除,即30万元(30万元xl00% =30万元);合计扣除 额为60万元(30万元+30万元=60万元)。
三、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
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